工作制度(内容)
一、党籍关系
(一)党员因调动工作、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,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。
(二)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,外出学习或工作的,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。
(三)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,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;外出时间在2—6个月之间的党员,则出具党员证明信,或流动党员活动证。
二、自身建设
(一)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、工作情况,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。
(二)党支部成员合理分工,经过同党员交心谈心,了解党员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、要求,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三、组织生活
(一)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。
1、支部党员大会,本支部全体党员必须参加,每季度召开一次。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,提前召开。如无特殊情况,不得延期召开。
2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,每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,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,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,以解决本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3、党小组会,每月召开一次,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协助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,分配党员工作,组织、督促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按时交纳党费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,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,培养入党积极分子,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、培养、考察和转正工作等。
(二)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,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。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
(三)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,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(四)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,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,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,预备期满,及时讨论转正问题,并按程序上报审批。
四、民主评议
(一)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组织观念、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。
(二)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。
(三)通过学习、教育、自评、互评、群众评、组织评等几个阶段,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。
(四)根据评议结果,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,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五、违规责任
(一)对违纪党员,应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方针,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,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(二)党员如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缴纳党费,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(三)对没有正当理由,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,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,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并限期报到。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、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,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,视情节轻重,给予党纪处分,或根据党章规定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六、党员教育培训制度
(一)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。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基本知识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科学文化知识、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、时事政治等。
(二)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,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。
(三)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,对照党员标准,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、思想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。
(四)建立党员活动室,订发党报党刊,开展电化教育。
(五)机关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,做到学前有准备,学中有讨论,学后有总结。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。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。
(六)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。